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76号
为加强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与服务工作,方便公众对海关统计数据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07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海关统计是中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发布均由中国海关负责。中国海关采用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其数据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
二、2002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并推行的“国际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以下简称GDDS)。作为中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的主管部门,我署按照GDDS的要求,就我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的概念、数据质量、数据的完整性、公众对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改进计划等方面作出解释并予以公布。公众可在我署政府网站(www.customs.gov.cn)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网站(www.imf.org)上查询有关详细内容。
三、我署已开通海关统计资讯网(www.chinacustomsstat.com),为社会提供更便捷的海关统计咨询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2007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海关总署
2006年12月30日
附件
2007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时间 | 快讯 | 月度咨询数据 | 中文月报 | 英文月报 | 中文年鉴 | 英文年鉴 |
1月 | 11日 | 22日 | 25日 | 30日 | ||
2月 | 12日 | 22日 | 25日 | 28日 | ||
3月 | 12日 | 22日 | 25日 | 30日 | ||
4月 | 10日 | 22日 | 25日 | 30日 | ||
5月 | 15日 | 25日 | 28日 | 30日 | ||
6月 | 12日 | 22日 | 25日 | 30日 | 30日 | |
7月 | 10日 | 22日 | 25日 | 30日 | 30日 | |
8月 | 10日 | 22日 | 25日 | 30日 | ||
9月 | 11日 | 22日 | 25日 | 30日 | ||
10月 | 15日 | 25日 | 28日 | 30日 | ||
11月 | 12日 | 22日 | 25日 | 30日 | ||
12月 | 11日 | 22日 | 25日 | 30日 |
注: 发布的月度数据指上一个月的当月数据及累计数据
说明
1.快讯(月度初步汇总数据):
由海关总署通过政府网站(www.customs.gov.cn)及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2.月度咨询数据:
海关总署对外咨询服务部提供数据咨询
电话:010-65195623,传真:010-65195884,
网址:www.chinacustomsstat.com,www.hgtj.cn,邮箱:service@hgtj.cn
3.中文月报、中文年鉴:
发行单位:海关总署杂志社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甲9号中国海关杂志社
电话:010-64281003,传真:010-64227190,邮编:100013,邮箱:fx@zghgzz.sina.net
4.英文月报:
发行单位:香港经济导报社
联系地址:香港轩尼诗道342号16字楼
电话:852-25722289,传真:852-28342985,网址:www.eiahk.com,邮箱:eiaet@pacific.net.hk
5.英文年鉴:
发行单位:香港方誉信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香港轩尼诗道139号中国海外大厦四楼B室
电话:852-29739133,传真:852-25309820,网址:www.b2bchina.com.hk,邮箱:info@goodwill.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