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5号 |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9日 |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01日 |
【法律类别】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废止 |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
1.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doc
2.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doc
3.终止企业认证决定书.doc
4.规范改进通知书(1).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认证企业证书(1).doc
6.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1).doc
7.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