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计委、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35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6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1日 |
【法律类别】对外贸易管理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 效 性】失效,被2019年第39号公告取代 |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计委、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35号
公布《2018年兴奋剂目录》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8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18年兴奋剂目录.pdf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