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2号 关于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发布时间/2019-05-14 15:17:00   浏览/2999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2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4日 【实施日期】2019年05月14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2023年4月10日起失效,被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部分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