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2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22日 | 【实施日期】2021年9月23日 |
【法律类别】濒危珍贵动植物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国家濒管办2021年第2号公告(关于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跨省通办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以下简称物种证明)跨省通办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9月23日起,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www.singlewindow.cn)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gjzwfw.www.gov.cn)“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办理物种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特此公告。
国家濒管办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