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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5 18:0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47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31号

    【发布日期】2018年4月25日

    【实施日期】2018年6月1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公告〔2018〕31 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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