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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检验进口“健达开心河马造型巧克力”等货物布吉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8-30 15:59: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82次

    2021年10月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从福田海关进口“健达开心河马造型巧克力、健达开心河马造型榛果味巧克力”一批,共8400箱,重量8694千克,货值港币352800元,约合人民币29.2万元。该报关单命中目的地查验指令。10月25日,布吉海关向当事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进口食品标签检验不合格整改通知单》,责令当事人单位进行标签整改。当事人擅自销售未经重新检验合格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以上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截图、《目的地检查通知》、《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进口食品标签检验不合格整改通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布吉海关查问笔录》、《企业报告》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9247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第六十七、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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