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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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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 进口
  • 申报进口水处理剂、清洁剂伪报品名及化学成分的方法逃避海关监管 | 2024年10月22日 | 南通海关 | 中国-南京
  • 当事人以保税仓库货物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水处理剂、清洁剂等货物共计10票。经查,当事人业务经理为推进公司业务开展,在明知进口货物中品名为“DESCALING LIQUID”(除锈液)的商品化学成分为浓度30%以上的盐酸(属易制毒化学品)、无许可证件不能进口的情况下,采用伪报品名及化学成分的方法逃避海关监管,以当事人名义在上述10票报关单项下非法进口该商品1952桶合计56680千克。其中1桶被用于化验,219桶已在刑事案件阶段由南通海关缉私分局扣押并销毁,另1732桶均已供船或转库。经核定,涉案货物完税价格人民币558345.63元(其中已供船或转库1732桶完税价格人民币497329.72元)。经查,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30591.85元。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水果盗用他人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编号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2024年11月14日 | 泉州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盗用具备熏蒸或冷处理条件的江永县广发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编号,套取相应的出境检验检疫电子底账及《健康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制造虚假材料逃避海关执法。之后,当事人将出口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芦柑从永春直接运往厦门、广东等口岸,并使用上述出境检验检疫手续向深圳、厦门等海关申报出口。经查,当事人利用上述方式共出口芦柑13票,合计513293.5千克,货物价值折合人民币4149137.05元。
  • 检验检疫
  • 出口
  • 申报出口水性油墨未向产地海关报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2024年12月18日 | 东渡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批水性油墨。01项申报品名:水性油墨,申报商品编码:3215909000,申报数量:12460千克,申报金额:78124.2美元。经查,01项申报货物水性油墨实际数量:3780千克,实际金额:23700.6美元;还有以下货物未申报:1.雾面聚氨酯涂层浆料,型号HS-7,商品编码:3909500000(检验检疫类别N),数量:700千克,金额:4389美元;2.镜面聚氨酯涂层浆料,型号RCPU-110,商品编码:3909500000(检验检疫类别N),数量:300千克,金额:1881美元;3.聚氨酯浆料,型号TN-18,商品编码:3909500000(检验检疫类别N),数量:7380千克,金额:46272.6美元,;4.水性硬化剂,商品编码:3911900090,数量300千克,金额:1881美元。上述未申报货物产地为泉州,当事人未就上述货物向产地海关报检。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货值人民币52542.6美元(折合人民币372884元)。
  • 检验检疫
  • 进口
  • 申报进口华南荫凤梨罐头不如实提供进口商品真实情况,取得证单 | 2024年12月20日 | 东渡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批华南荫凤梨罐头等货物 。其中,03项申报品名:华南韩式泡菜罐头,申报商品编码:2005999100,申报数量:100箱,申报金额:2250美元,申报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2日,并于2023年5月26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经查,03项货物实际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6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进口商品真实情况,取得证单,且未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 检验检疫
  • 出口
  • 申报出口冷冻花生等货物未如实提供出口商品真实情况,取得相关单证 | 2024年12月31日 | 东渡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批冷冻花生等货物 。其中01项商品申报品名:冷冻花生,申报商品编码:2008119000,申报数量:7260千克,申报金额:18150美元;02项商品申报品名:速冻毛豆仁,申报商品编码:0710290000,申报数量:3000千克,申报金额:5700美元;03项商品申报品名:冷冻花生,申报商品编码:2008119000,申报数量:10200千克,申报金额:25500美元;04项商品申报品名:冷冻黄秋葵,申报商品编码:2004900090,申报数量:2700千克,申报金额:6210美元,上述货物申报生产日期:2024年6月8日并取得电子底账(电子底账号:224N3703004766100)。经查验,04项货物实际商品编码应为:0710809090且上述四项货物标签中未标有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为一年内首次因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被海关行政处罚,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并足额缴纳了案件保证金。
  • 检验检疫
  • 出口
  • 未经报检申报出口聚氨酯原液 | 2024年10月16日 | 栎社海关 | 中国-宁波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编码为3506919090的聚氨酯原液,申报数量204700千克,货值343.74万元,涉及 13票。经归类认定,该聚氨酯原液应归入商品编码3909500000,对应监管条件为“B”,检验检疫类别为“N”,需经法定检验。当事人在出口前未向海关申报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
  • 检验检疫
  • 出口
  • 申报出口可充气袖珍气体打火机不予报检逃避商品检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北仑海关行政处罚案 | 2024年12月2日 | 北仑海关 | 中国-宁波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可充气袖珍气体打火机,申报商品编码为9613200000。经查验,货物实际为可充气袖珍气体打火机,上述打火机须经法定检验,当事人对上述货物无法提供属地报检单,不予报检,逃避商品检验。经核,上述须经法定检验的打火机价值人民币1721398元。
  • 检验检疫
  • 出口
  • 申报出口筋膜枪属于危险货物未提供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 2024年12月16日 | 北仑海关 | 中国-宁波
  •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筋膜枪等货物, 申报商品编码9019101000等。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该批筋膜枪(内置锂电池组)等货物属于危险货物,其包装容器需经海关使用鉴定,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货物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经核,该批筋膜枪(内置锂电池组)等货物价值人民币611518元。另查,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查处并认错认罚。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生日蜡烛烟花不予报检逃避出口商品检验 | 2024年12月17日 | 梅山海关 | 中国-宁波
  •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折叠伞等货物, 申报商品编码为6601910000等。经查验,货物实际为折叠伞、生日蜡烛烟花等,其中生日蜡烛烟花未申报,应归入商品编码3604100000。上述未申报的生日蜡烛烟花须经法定检验,当事人对该货物不予报检,逃避出口商品检验。经核,上述须经法定检验的生日蜡烛烟花价值人民币49814元。另查,当事人有一年内因逃避出口商品检验的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记录(案件编号:甬北关检快罚字﹝2024﹞0609号)。
  • 检验检疫
  • 出口
  • 申报出口烟花爆竹不予报检逃避商品检验 | 2024年12月27日 | 北仑海关 | 中国-宁波
  •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镜子等货物 ,申报商品编码7009920000等。经海关查验,实际货物中有烟花爆竹未申报,应归入商品编码3604100000,上述烟花爆竹出口须经法定检验,当事人对上述烟花爆竹不予报检,逃避商品检验。经核,上述须经法定检验的烟花爆竹价值人民币2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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