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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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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申报出口船用锅炉属于禁止进口旧机电 | 2024年10月25日 | 舟山海关 | 中国-杭州
  • 当事人向舟山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货物,成交方式为CIF,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品名为船用锅炉,商品编号为8402190000,总价人民币120000元。并于2024年1月30日将上述货物申报出口。舟山海关经自查发现进口报关单中申报的商品被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属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当事人由于不清楚上述规定,在无法提供商务部同意进境证明文件情况下,将该货物申报进境维修并复运出境。上述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违规行为。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割草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4年10月29日 | 丽水海关 | 中国-杭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割草机共计58979台81票报关单,申报商品编码均为8433190000。其中,2021年3月9日至2022年1月21日申报出口割草机34046台40票报关单,申报总价1438764.68美元;2022年2月17日至2024年1月11日申报出口割草机24933台41票报关单,申报总价1225187.3美元。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上述当事人申报出口的割草机应归入税则号列84678900,税则号里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95%精幼白砂糖和5%一水葡萄糖伪报进口商品品名、商品编码偷逃税款 | 2024年8月19日 | 汕头海关 | 中国-广东
  • 当事人在明知其从泰国进口货物的主要成分、作用和应当申报的商品编码情况下,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将成分为“95%精幼白砂糖和5%一水葡萄糖”,应归入税则号列1701项下的货物委托报关企业以固体葡萄糖糖复合粉为品名,以1702300000为商品编码,分别于2019年7月2日和2019年7月5日两票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进口,共计500吨,经计核,偷逃应纳税款172.046488万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鲜榴莲原产地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7月24日 | 勐腊海关 | 中国-昆明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勐腊海关申报进口2票鲜榴莲,数量34960千克。当事人收到鲜榴莲原产地证书后,2票原产地证书上的重量低于实际进口货物数量,无法向海关申报,遂将该2票原产地证书退回泰国修改重量,并于当日收到修改后的2票原产地证书扫描件,该扫描件货物重量从原来的“17280千克”改成了“17760千克”,其他要素没有发生任何变化。随后,当事人在未收到原产地证书原件情况下,便将泰方提供修改后的原产地证书扫描件向勐腊海关申报。经海关核查,上述2票鲜榴莲原产地证书虽为官方机构签发,但已被“出口商要求取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当事人西双版纳拓驰报关有限公司因原产地申报不实导致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经勐腊海关关税部门计核,涉案2票鲜榴莲漏缴税款人民币24.388096万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Avene雅漾活泉喷雾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处置 | 2024年6月20日 | 海沧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以保税电商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Avene雅漾活泉喷雾一批,申报商品名称Avene雅漾活泉喷雾,申报数量21600支,申报总价123120美元。经查,在该批货物未实际进境的情况下,当事人重新申请提运单号4000003901303,并根据新的提运单为收发货人向宁波海关申报进口,在宁波海关对该票报关单放行后,将上述货物从深圳皇岗口岸实际运输进境。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处置海关监管货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997191.91元。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花岗岩石制品币制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2024年6月20日 | 海沧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花岗岩石制品一批。该申报商品名称花岗岩石制品,申报商品编码6802939000,申报数量209.16平方米,申报总价64258.15美元。经海关查验,上述货物实际总价应为人民币64258.15元。当事人上述币制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飞机航材货物品牌类型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21日 | 海沧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以区内物流货物方式分别向海关申报出口飞机航材货物5批次。经查,报关单1-34项和其余4票报关单所有项的品牌类型均未申报,报关单1-34项均应申报为“0|0”,其余4票报关单所有项的品牌类型均应申报为“4|0”,违法货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451万元。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休闲鞋总价申报错误影响国家退税管理 | 2024年6月21日 | 漳州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申报出口休闲鞋等货物一批,共6项,第6项申报商品名称鞋垫,申报商品编码6406909100,申报总价626820美元。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实际总价应为13041.9美元。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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