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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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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申报进口高钴复合粉提供虚假原产地证书漏缴税款 | 2024年7月18日 | 北海海关 | 中国-南宁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北海海关申报进口高钴复合粉25094千克,申报货值为C&F338769美元,申报原产地为马来西亚,申报时提交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东盟协定税率优惠。2024年5月9日,税管局反馈上述原产地证书为虚假原产地证书。经北海海关计核,上述高钴复合粉漏缴税款为16.837396万元人民币。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电解金属锰片未提供有效出口许可证 | 2024年7月25日 | 钦州港海关 | 中国-南宁
  • 当事人向钦州港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电解金属锰片,申报商品编码为8111001090,申报数量为210吨。2024年4月23日钦州港海关审核发现,随附的出口许可证签发数量为21000千克,与申报数量差额为189吨。2024年4月24日补办更新后的出口许可证,更新后的出口许可证签发数量为210000千克。经计核,申报时无出口许可证的189吨货物价值人民币232万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氧化锌富集物原产地申报不实 | 2024年7月25日 | 钦州港海关 | 中国-南宁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11日向钦州港海关申报进 口 509.346氧 化 锌 富 集 物,申报原产地为赞比亚,申报时提交编号为P253012021000266的原产地证书,按特惠税率征税放行。2024年2月6日,经海关核查P253012021000266原产地证书为虚假证书。经海关计核,漏缴税款人民币112154.87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聚甲醛再生颗粒商编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5月30日 | 集同海关 | 中国-厦门
  • 2022年9月9日、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1月14日,当事人分别向海关申报进口3批次POM聚甲醛颗粒,申报数量合计60000公斤,申报总价合计95114美元。经查,上述货物实际商品编码应为3907101010。经海关计核,上述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72202.89元。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 违规
  • 进口
  • 低报价格方式走私石材进境偷逃税款 | 2024年6月4日 | 泉州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巴西石材销售中介预谋,在双方商量确定拟进口的石材种类、价格、数量后,由石材销售中介制作真假两套合同、发票提供给当事人,由当事人公司以虚假的合同、发票等报关资料低报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石材。当事人公司以上述方式低报价格进口花岗岩荒料981.77吨、石英岩荒料451.51吨,涉及9票报关单。当事人公司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以伪报价格方式走私进口石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走私。当事人公司应承担走私的违法责任。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当事人走私花岗岩荒料及石英岩荒料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35.962732万元。
  • 走私
  • 出口
  • 申报出口鞋底等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2024年6月17日 | 东渡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票货物。01项申报品名:化纤布,申报商品编号:5407520000,申报数量:30000米,申报单价:1.93美元,申报总价:57900美元;02项申报品名:人造革,申报商品编号:3921131000,申报数量:3030米,申报单价:3.21美元,申报总价:9726.3美元;03项申报品名:鞋底,申报商品编号:6406201000,申报数量:10332双,申报单价:1.99美元,申报总价:20560.68美元。经查验,未见01、02项货物,03项货物实际数量为35800双,与申报不符。当事人出口货物品名、价格、数量等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瓷砖币制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14日 | 海沧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瓷砖,申报商品名称瓷砖,申报商品编码6907229000,规格600*600mm,申报数量28000千克,申报总价199860美元,申报原产地泰安。经查,上述货物实际规格为150*900mm;币制实际为人民币,原产地实际为福州。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监管秩序,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1219745.58元。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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