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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光学阅读器等载货清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单皇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08 20:18:1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79次

    2023年02月08日,当事人申报进口的光学阅读器等货物从皇岗口岸入境,捆绑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一车2单)。经海关调查发现,当事人提前向海关传输一车2单的确报信息,实际运输一车5单货物入境,当事人上述行为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处罚1、予以警告;2、科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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