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进口电池芯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皇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08 20:28:2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09次

    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持报关单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电池芯(旧/制造日期2019年)17080千克(16800个),捆绑违法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经海关查验并送检验鉴定发现,实际进口货物为固体废物,共计17080千克。当事人上述行为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2023年3月13日,当事人报关单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电池芯(旧/制造日期2019年)854千克(840个),捆绑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经海关查验并送检验鉴定发现,实际进口货物为固体废物,共计854千克。当事人上述行为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科处罚款人民币:21万元。责令当事人退运涉案固体废物(已退运)。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08月25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