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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胶丝拼接板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邕州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9 17:27:0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63次

    2023年3月23日,邕州海关对当事人开展稽查,发现当事人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钦州港海关申报出口的5票胶丝拼接板,申报商品编号均为“4410909000”,出口退税税率13%。但根据税管局(京津)签发的商品归类专业认定书及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税则号列为“4408.9021”,因此该出口商品胶丝拼接板的商品编码应为“4408902190”,出口退税税率0%。

    经计核,当事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可多退税款32.067514万元(人民币),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财务账簿、银行回单显示,截至2023年3月23日,其已从税务部门获得退税10.218494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当事人处罚款176000元人民币,对当事人唐树华予以警告。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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