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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中国蜜柑数量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贺州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2 20:07:3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87次

    2021年8月30日,当事人向贺州海关申请一批“中国蜜柑”的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当事人报检出口货物为8841箱,重量为20644.3千克。2021年9月13日,贺州海关查验发现该票报检货物实际仅为8000箱,重量18160千克,与报检数量不符。经调查,当事人为赶船期,在向海关报检后,未能及时完成部分货品包装,导致在海关查验时实际数量少于报检数量。当事人报检的植物产品与实际不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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