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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墨式胶套等品名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皇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25 07:05:1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00次

    2021年4月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货物一批,捆绑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一车一单。经海关查验,该报关单申报进口货物第21,22,28项商品编码为7319900000,实际为84523000000。该报关单申报进口货物第1项为荧光笔115805支,实际进口货物为荧光笔116540支;申报进口货物第14项为入墨式胶套120个,规格为CON.PQR,实际进口货物为入墨式胶套20个,规格为CON;申报进口货物第16项为墨胆53个,实际进口货物为墨胆50个;申报进口货物第24项为色带350卷,实际进口货物为色带356卷;申报进口货物第22项为车针62.475千克,实际进口货物为车针67千克;申报进口货物第28项为车针50080包,重量为345.95千克,实际进口货物为车针50090包,重量为490千克;申报进口货物第31项为退色笔21600支,实际进口货物为退色笔14400支;申报进口货物第32-33项为喷水壶,实际进口货物为电喷枪;申报进口货物第35项为圆珠笔10310支,规格为JJ/BLEN/BAS88W,实际进口货物为JJ规格圆珠笔9610支,BAS88W规格圆珠笔600支;申报进口货物第36项为铅芯笔4999支,规格为MA86/MA85,实际进口货物为MA86规格铅芯笔477支,MA85规格铅芯笔4530支;申报进口货物第39项为塑胶打标签跳字机360个,实际进口货物为塑胶打标签跳字机240个;申报进口货物第40项为跳字机墨辘3000个,实际进口货物为跳字机墨辘3100个;申报进口货物第41项为标签机塑胶零件170件,实际进口货物为弹簧75件。另查获未申报货物:BLITZ牌2253型塑胶打标签跳字机60个;BLITZ牌2663型塑胶打标签跳字机20个;BLITZ牌2234型塑胶打标签跳字机40个。经计核,当事人漏缴税款人民币9.817648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四项科处罚款人民币9.8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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