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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无品牌无型号文件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深圳邮局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29 08:01:37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45次

    2023年1月30日,当事人A类快件方式向深圳邮局海关申报进口无品牌无型号文件1份,申报价格为零。2023年1月31日,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为PFIZER牌奈玛特韦片6盒(30粒/盒),鉴定总价为人民币10200元,涉嫌品名、价格申报不实。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未履行向海关如实申报的义务,当事人因工作疏忽致使出现上述申报不实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海关相关监管规定,经计核,涉及漏缴税款0.0997万元。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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