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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衣服等价格申报不实偷逃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同乐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16 14:30:5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75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自2023年6月至8月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衣服、鞋、包等货物共4票报关单。为少缴税款赚取更多利润,当事人以低于实际价格向海关申报,获取利润8.82万元,该行为已构成走私。本案低报货物价格人民币41.30万元,偷逃税款人民币8.8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追缴等值价款人民币:41.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8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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