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出口白菜等数量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南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05 15:23:17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2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7月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白菜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白菜21545千克实际均未到货,价值人民币64635元。当事人出口上汤小云吞1345千克、烟鸭胸1772千克、卡滋脆鸡排1108千克、上都烤面筋4125千克、酥脆藕盒2786千克、福州鱼丸1285千克、奥尔良调理鸡867千克、台湾香肠2365千克、香酥茄盒2097千克、牛筋丸1523千克、黑胡椒鸡块2467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146878.66元,上述十一项货物出口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出口货物数量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商检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187号)第九条第 (二)项、第十一条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67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4年1月12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