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北京海关申报进口萨克斯6票、申报税号为9205100001、其中申报单价大于2000美元的萨克斯乐器、按暂定税率1%征税、根据海关认定,上述商品存在税则号列申报错误,应归入税号9205909099,应征关税税率10%。经中关村海关计核,上述6票货物累计漏缴税款人民币1065147.51元(关税人民币942608.38元、增值税人民币122539.13元)。经调查、当事人作为上述货物的境内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在进口上述货物时,对报关事务缺乏了解,对报关税号未进行确认复核,由货代公司负责通关事宜并确定和使用了错误的申报税号,造成上述商品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违规行为。...
日期:2023-04-21 20:50:47 阅读:468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