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商品“密封圈”共计38票报关单,申报税则号列为4016931000(进口关税税率为8%),申报规格型号为“用在中冷器上起密封作用|硫化橡胶制]是机器仪器用零件|无品牌|T65701A”,申报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203.7238万元。经查,上述涉案密封圈材质实际为硅橡胶材质。根据归类总则一和六,该密封圈应按其材质归入税则号列3926901000(进口关税税率为10%)。经计核,上述涉案商品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1991166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98328.94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45099.71元。当事人称,上述商品申报错误系当事人员工提供商品材质错误,导致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日期:2023-10-16 20:54:19 阅读:46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