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会员登录
/
注册
法律服务
简体
/
繁体
手机版
English
走私刑事辩护
关税纳税争议(征免 商品归类 估价 原产地)
海关扣货与行政处罚争议
海关现场应急处置咨询
首页
关于我们
网站发布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案例
海关处罚决定
归类决定
单耗标准
小视频
法律服务
海关律师网
>
相关推荐
常春藤美白面膜
的相关资料
共
1
条数据
申报出口常春藤美白面膜擅自出口未经检验的法检商品青岛大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一般贸易方式向广州机场海关申报一票出口丹麦的商品,品名为常春藤美白面膜、常春藤补水面膜、常春藤抗衰老面膜及常春藤眼膜贴等四项,货值总计10272美元,申报的H.S.编码为3307900000,无监管条件及检验检疫条件,并于当日通关放行。经调查,上述货物的实际H.S.编码为3304990039,监管条件为B,出境检验检疫条件为N,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当事人存在擅自出口未经检验的法检商品的违法行为。...
日期:2023-08-09 22:25:23 阅读:200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常春藤美白面膜
/
检验检疫
/
行政处罚
第
1
/
1
页 共
1
条记录
我要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