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日期】2005年01月04日【实施日期】2005年03月01日【法律类别】海关税【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已被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现行有效的文本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30日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署长 牟......
日期:2005-01-04 00:00:00 阅读:13565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