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至印度尼西亚一般贸易项下1、塑料胸卡套1495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3926909090,申报价格FOB73255美元;2、挂绳24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5607500090,申报价格FOB9120美元。经查,报关单项下实际货物为塑料胸卡套、挂绳、笔芯等8项货物,其中1、笔芯2134千克,应归入96086000.00,价值FOB5121.6美元;2、铅笔盒11740千克,应归入73102990.00,价值FOB65744美元;3、双面胶30千克,应归入35069190.90,价值FOB105美元,品名、商品编号均申报不实。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日期:2023-03-20 14:36:19 阅读:467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