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曙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2023年 11月27日,舟山海关查验发现,该票申报出口货物商品名 称为涤棉布,申报商品编码5210310000,规格型号宽为 1.35米、重80克每平方米,数量98529米,总价133014.15美 元。实际出口货物商品名称为涤棉布,商品编码 5211310000,规格型号宽为1.5米、重220克每平方米,数量 44988米,总价人民币487267.28元。存在箱内实际出口货物 商品编码、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与报关单申报不符。因 申报出口总价与实际货物总价差额为人民币467707.81元, 出口退税率均为13%,可能导致多退税款人民币 60802.02元。综上,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 ...
日期:2024-05-01 18:03:54 阅读:138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