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12月7日,查验发现异常:申报货物第21项茯苓多报少出,申报重量630千克,实际为420千克;第23项大枣多报少出,申报重量1250千克,实际为750千克;第27项山药多报少出申报重量1062千克,实际为362千克。另有未申报货物:腊肠160千克、腊肉210千克、鸭肾100千克、虾米230千克、鱿鱼干140千克、鱼干500千克、面点40千克、糍粑30千克,未申报货物均需报检未报检。...
日期:2024-04-04 08:53:34 阅读:211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