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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铜镍合金丝、玻璃纤维纱、温控器保险丝一批,其中铜镍合金丝申报税则号列7408221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重量2513.69千克,申报价格58152欧元。当事人出口的铜镍合金丝不属于加铅德银合金丝。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当归入税则号列7408229000(出口退税率0%)。由于当事人员工对出口铜镍合金丝的归类认识错误,导致将出口的铜镍合金丝申报为税则号列7408221000,当事人出口铜镍合金丝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了国家出口退税,实际多退税款人民币48671.80元。...
日期:2023-07-17 19:40:09   阅读:37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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