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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式加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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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龙门式加工中心构成减免税设备擅自移作他用之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淄博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持“大型干熄焦成套设备生产技改项目”和“150吨/小时干熄焦成套设备生产技改项目”下征免税证明(编号为Z42071100063),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龙门式加工中心1台,当事人减免税设备擅自移作他用之行为,分别涉及货值365.26、875.36、493.22万元,合计1733.84万元。...
日期:2023-09-26 19:54:55 阅读:30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龙门式加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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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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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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