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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英寸手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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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5英寸手机屏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申报货物商品名称:5英寸手机屏,重量8千克,申报货值:CIF人民币4842.5元。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查验和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别,鉴别结果均为固体废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日期:2024-07-21 13:27:15 阅读:12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5英寸手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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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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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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