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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5英寸手机屏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21 13:27:1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65次

2022年5月2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申报货物商品名称:5英寸手机屏,重量8千克,申报货值:CIF人民币4842.5元。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查验和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别,鉴别结果均为固体废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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