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1年第37号),旧的电视电子游戏机、投币式电子游戏机、投币式其他游戏用品、其他电子游戏机禁止进口。您所说的公告调整对象是“进口废物”,与此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