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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加工贸易中保证金台帐设立主体及地点
    发布时间:2009-08-31 06:45:00  浏览:1060次
    问: 您好,我司是上海的外商投资贸易公司,本身没有生产能力,现委托苏州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我司为经营单位,苏州企业为加工企业。(大家都有进出口经营权) 1、保证金台帐是以我司名称在苏州中行开立,还是以加工企业名称在苏州中行开立? 2、如以我司名称在苏州中行开立是否可行? 3、海关开立台帐联系单上显示的公司名称是那一个?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金台帐应以加工企业名义在苏州中行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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