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外商独资,半年前以租赁方式(一年以内)进口的一套新设备,现在厂方决定办理正式进口,准备计入投资总额,但此时已经算是旧设备了,在重点旧机电产品目录里。我们找了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也没看到这种情况是否要提交证件。现在咨询海关答复也不一样,怎么办呢?
答:根据你所述情况,有关设备租赁进境时为新设备,属于海关监管设备,并非从境外直接进口旧设备,此时租赁转留购,与《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下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新机电产品提前解除监管并在境内自用可以免证的情况类似,比照该规定按照设备进境时的状态(即新设备)来办理相关手续是有依据的,在办理留购手续时应不需提交重点旧机电进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