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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要求提供的副牌料证书签发机构有规定吗?
    发布时间:2012-11-23 08:46:42  浏览:1104次
    问:你好。我司进口的低等级的塑胶原料,按副牌料申报。海关要求提供检验证书。请问这种证书可以是外国的检验机构吗?如果不行,需要国内什么样的检验机构?谢谢。

    答: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3年第122号,取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的检验鉴定机构,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告后,可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证明。有关机构名录可查阅质检总局相关公告,如质检总局公告2004年第97号2005年公告第10号2005年公告第47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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