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海关在对我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进行查验后,认为货物可能属于固体废物、需提交许可证件,为明确货物的属性,海关要求我司将样品送商检局进行鉴定。我司认为鉴定是海关要求的,相关费用应由海关支付,海关却明确答复费用必须由我司承担,请问海关的说法是否有依据?
答:《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怀疑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申报的进口货物为固体废物的,可以要求收货人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必要时,海关可以直接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并按照检验结果处理。因此,在海关要求发货人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验时,送检的主体是发货人,此时费用承担的责任由发货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