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展出境加工业务,由国内发料件到东南亚工厂加工后复运成品回来,但是因为料件规格问题,需要退回重新更换,请问这种情况需要按一般进口货物交税进口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出境加工货物因品质或规格等原因需退运的,企业应按退运货物(监管代码4561)有关规定,在账册核销周期内办理;出境加工货物超过退运期限或账册核销周期再复运进境的,企业应按一般贸易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