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日本总公司进口一批原材料,由于总公司已经购集团企业统一财产保险,因此这批原材料我们不需要再单独购买保险,请问在进口报关的时候我们还要不要申报保险费了?怎么申报呢?
答:我国海关对进口货物价格采用CIF成交价格作为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六条,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保险费=(货价+运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