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朋友是一香港人,因违规携带手机进境被海关现场查获,扣留了其回乡证,并要对其行政处罚,请问海关会如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至该香港人?他在大陆是有住所的。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海关向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送达法律文书的,比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送达法律文书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请参阅该条第一、第二、第三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