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存在特许权使用费的进口货物,在进口时有提交东盟FORM E产地证明,享受0关税优惠,如果之后补充申报特许权使用费,还需要再提交新的原产地证吗?
兰迪海关部:从特许权费计入完税价格的法律背景来说,作为与进口货物相关而纳入完税价格的特许权费,应当适用与相关货物对应的税率。只要补充申报时,该货物仍属于协定税率货物范围。能够证明该补充申报特许权费对应的原进口货物,已经如实提供适用协定税率所要求的全部单证的,该单证应当继续有效,无须重新提供。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