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在出口退税业务中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其中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根据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确定)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