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4号 |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7日 | 【实施日期】2014年03月27日 |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2号废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公布)的规定,现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见附件)的格式文本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
2.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海关总署
2014年3月27日
附件1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
单位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日期: |
货物进口日期: |
货物品名: |
数(重)量: |
退运数(重)量: |
货物查验情况: |
货物存放地点: |
提/运单号: |
是否已向海关申报: | |
是否需要许可证件: | |
直接退运原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填表说明:
1、已经向海关申报的,“是否已向海关申报”栏填写已申报报关单号或转关单号;
2、需要许可证件的,“是否需要许可证件”栏填写需要许可证件的名称。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关退通〔 〕 号
:
根据 的决定(证明文书编号: ),你(单位)进口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海关办理该货物的直接退运手续。
特此通知。
(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