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国鸭梨输往加拿大植物检疫要求工作计划》和《中国鸭梨输往加拿大检验检疫质量管理体系》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6]5号
发布时间/2006-06-28 06:00:00   浏览/3230次   打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国鸭梨输往加拿大植物检疫要求工作计划》和《中国鸭梨输往加拿大检验检疫质量管理体系》的通知
(2006年1月6日 国质检动函[2006]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5年9月9日,总局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签订了《中国鸭梨输往加拿大植物检疫要求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经协商,中加双方就《中国鸭梨输往加拿大检验检疫质量管理体系》达成一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鸭梨出口植物检疫要求工作计划
     2.中国鸭梨输往加拿大检验检疫质量管理体系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鸭梨出口植物检疫要求工作计划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以下称“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鸭梨安全输往加拿大,双方将加强和促进在植物卫生领域的合作,并加强相互沟通。合作内容包括与鸭梨相关的植物卫生法规、科学与技术信息的交流,以及今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活动。
  第二条 本工作计划下使用的所有术语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关于植物检疫术语表的标准规定。
  第三条 双方重申针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所采取的植物卫生措施将有科学依据,并符合WTO SPS及IPPC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工作计划所指的鸭梨须产自中国河北、山东省经AQSIQ注册的果园,并经注册的包装厂加工、包装。每年出口季节开始前,AQSIQ将向 CFIA提供最新的注册果园和包装厂名单。
  第五条 AQSIQ下属的检验检疫机构(CIQ)应按照本工作计划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鸭梨生产和出口检验检疫质量管理体系(QMS),并经CFIA确认。
  (一)明确AQSIQ和河北、山东CIQ的职责;
  (二)陈述鸭梨生产、分级、包装、储藏和检验等重要活动;
  (三)根据加拿大关于进口中国鲜梨法令,采取降低风险的植物检疫措施,以消除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随鸭梨传入加拿大;
  (四)建立溯源体系,以确保可追溯到相关果园和包装厂(在需要时);
  (五)保留所有活动的记录要求。
  第六条 鸭梨的加工、贮藏和装运过程中,AQSIQ将确保采取防范措施,以避免表皮造成伤口。输往加拿大鸭梨将经手工分级并剪去2/3梨柄。加工期间,AQSIQ须保证鸭梨不带有活的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和土壤。加工完毕包装好的鸭梨应单独存放。
  第七条 AQSIQ确保每个包装箱上应具有可辨认的鸭梨产地,以及果园和包装厂代码。
  第八条 在收获季节开始时,鸭梨进入冷库前,AQSIQ将确保从每个批准果园或地块收获的果实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并装入塑料袋在25℃下放置 14天进行培养。培养和观察将由AQSIQ完成。只有当培养的样品中未检出具有检疫意义的Alternaria (梨黑斑病菌),AQSIQ方可对这一批鸭梨实施出口前检疫。
  第九条 CIQ对输加鸭梨实施出口检验检疫前,AQSIQ确保鸭梨至少在冷库中存放21天。CIQ按 2%比例对出口鸭梨进行抽样,并对样品进行 100%检验,如果发现Alternaria,本批鸭梨将不得出口。经检疫符合加拿大进口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植检证书上将注明集装箱号码、果园和包装厂代码。
  第十条 CFIA将按照规定程序对到岸鸭梨实施检验检疫。如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Alternaria本批货物将被拒绝入境,该果园在本出口季节将被暂停出口。如果同一包装厂被两次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检疫性Alternaria,该包装厂在本出口季节将被暂停出口,直到中方查清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为止。CFIA将向AQSIQ通报有关暂停情况,以便AQSIQ做进一步调查和采取适当措施。
  第十一条 2005~2006年度鸭梨出口季节前,AQSIQ将邀请CFIA检疫官员来华,对QMS下开展的所有活动进行实地考察。CFIA可根据需要进行这些实地考察,以确保该项目的有效性。根据需要, CFIA和AQSIQ将共同安排和开展这些考察。
  第十二条 双方将立即通知对方不符合要求或者出现的出入境植物检疫问题,并在有确定检测结果时相互通报。此外,在任何一方需要时,双方将进一步协商以及时解决这些问题。
  第十三条 本工作计划下开展的所有活动应符合加拿大和中国现行植物卫生及其他相关法规。
  第十四条 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修改本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本工作计划将在签署后生效。本工作计划将保持有效直到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终止工作计划。
  本工作计划于2005年9月9日在渥太华签署,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英文和法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加拿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食品检验署
      代 表           代 表


  附件2:中国鸭梨输往加拿大检验检疫质量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执行工作计划,制定要求规范鸭梨生产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鸭梨出口质量,按照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关于《加拿大从中国进口鲜梨植物保护进境要求临时措施》(D― 94―32第10版)和《中国鸭梨输往加拿大植物检疫工作计划》规定,结合鸭梨生产、加工实际情况,建立本质量管理体系。本管理体系适用于输往加拿大的鸭梨生产、加工和出口。
  术语解释:
  1.果园
  指没有被自然障碍物(如道路、沟渠和高速公路)隔离开的单一水果的连续种植地。
  2.(果园)技术员
  指具有植物保护专业知识和学历,直接从事果园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的人员。
  3.专家
  指在昆虫、植物病理、农药等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人员。
  4.加工厂检验员
  指加工厂内,具有一定质量检验和植物检疫基本知识,经过CIQ培训合格后,从事加工厂内部检验的人员。
  5.加工人员
  指加工厂内,经过培训具有一定水果加工技能水平的员工。
  6.CIQ检验检疫人员
  指河北、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 CIQ)指派到果园、加工厂执行检疫监管、指导、检验检疫任务的专业技术官员。
  7.周转箱
  指在鸭梨采收和加工期间临时使用的包装材料,出口时不使用。
第一章 出口果园管理

  1.果园注册登记
  1.1 基本条件
  1.1.1 果园有可供审核的生产管理制度。
  1.1.2 附近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源。
  1.1.3 果园周围2公里范围内无锈病转主寄主。
  1.1.4 果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与其他非注册果园有明显的分界标志,产量能满足拟出口需要。
  1.1.5 已建立疫情监测机制。疫情监测符合 CIQ的要求,有详细的监测记录。
  1.2 考核登记
  拟出口到加拿大的鸭梨果园应按照当地CIQ的工作程序提交一个申请,CIQ官员应对提供的果园生产管理体系中的文件和行为进行评估。
  符合注册登记基本条件、考核合格的果园,由河北和山东CIQ登记并统一编号,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备案。
  1.3 信息提交
  至少在首批出口加拿大的鸭梨到达前3周, AQSIQ应将已批准的出口鲜梨果园和加工厂名单提供给加拿大。
  2.果园管理
  2.1 人员培训
  每年鸭梨生长季节到来之前,CIQ组织出口果园有关人员就国外有关协议、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果实套袋、果实采收、田间操作与卫生管理等进行技术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2.2 果实套袋
  出口果园应按照《出口鸭梨果园套袋指南》 (附件2―1)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果实套袋。
  2.3 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
  出口果园内必须针对实蝇、梨黑斑病、黑星病等进口国所关注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监测的方法采用人工调查与诱捕器诱捕相结合的方式。在果园技术员的指导下,重点针对加拿大关注的有害生物 (附件2―2)进行控制。注重田间操作及卫生管理,必须将链格孢菌Alternaria潜在的寄主(如落叶、落枝、植物残体、薪柴、果树修剪的枝条、落果)从果园及其周围环境中清除,并及时销毁以防止所关心的病害传播、扩散。果园内应根据有害生物生物学特性对关注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任何有导致关注的有害生物迹象发生将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对采取的处理措施进行监督以确保有效。 CIQ将制定有害生物监测中应记录的内容。
  2.4 果园评定
  在每年果实采收前,由AQSIQ和CIQ检验检疫人员及专家组成考核组,按照《出口鸭梨果园检验标准指南》(附件2―3)对出口注册果园进行评定,核查果实套袋、有害生物发生监测与控制、农药使用以及果园管理等记录。管理不善、有害生物发生严重的果园将从工作计划中除名并通报该果园,被批准的果园名单发生任何变化,AQSIQ应书面通知CPIA。
  2.5 果实采收与运输
  2.5.1 对经评定合格的注册果园,在果园技术员的指导与监督下,按照要求采摘套袋完整的果实,果实应带袋直接放入周转箱。不能将破损袋或未套袋的果实放入周转箱。
  2.5.2 运输过程采取帆布遮盖等措施,避免路途中感染有害生物。
第二章 加工厂质量管理


  3.加工厂注册登记
  3.1 注册登记条件
  ●建立包括组织机构、加工厂平面图、生产数据、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加工流程、储藏运输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加工厂干净整洁,有相对独立且隔离的区域分别满足存放、加工、检验、冷藏等需要。
  ●加工车间内要有足够的空间且照明充足,并配备高压气枪等先进的加工设施。
  ●检验室内应配备解剖镜、放大镜等检验设施。
  3.2 考核登记
  输往加拿大鸭梨的加工厂应向CIQ提出一个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与批准果园类似的操作标准,以及操作手册和设备的使用。
  符合注册登记基本条件、考核合格的加工厂,由CIQ登记并统一编号,上报AQSIQ备案。
  4.人员培训
  4.1 在加工人员上岗前,由CIQ检验检疫人员对进口国有关要求、有害生物识别、加工方式等内容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保留培训记录以便审核时使用。
  5.加工管理
  5.1 加工车间环境卫生要求
  5.1.1 车间设施完好,布局合理,照明充足,配有专用卫生设备。
  5.1.2 加工车间应定期进行环境消毒,保持清洁卫生,门窗采取防虫措施。
  5.1.3 车间内经加工后剔除的病虫果、清除的残渣等要及时清理,集中处理,统一运至专用场地作除害处理。
  5.1.4 操作人员须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鞋,手套要清洗干净。
  5.2 加工规范
  5.2.1 负责脱袋的人员必须确保鸭梨来自批准的果园。并保留脱袋记录,以便审核时使用。
  5.2.2 脱袋、初级挑选。果实采摘后,将带袋果实运至加工厂的脱袋区,进行脱袋和初级挑选,剔除掉破损袋、病虫害感染果、机械伤果和畸形果,并用适合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理,以防止关注的有害生物传播、扩散。
  5.2.3 加工。将脱袋并经过初选的果实装入周转箱运入加工车间,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加工人员进行精细加工:逐个果实通过高压气枪吹去梨洼及萼部的杂物或虫体,逐个检查果实是否符合加拿大要求,再进行手工分级。
  5.2.4 抽样检验:对经加工合格的鸭梨,由加工厂检验员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为10%以上。抽检时主要检查该果实是否符合进口国有关检疫要求,有无机械伤口等。检验不合格的,加工厂应迅速查明原因,然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加工。
  5.3 包装
  包装箱内不得带有害虫、土壤、植物残体等。包装区也应该是洁净的,且没有害虫、土壤、植物残体等。包装箱上有明确的标志。每个包装箱上加贴用中文和英文编制的标识,标明鸭梨品种、注册果园及加工厂代码、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等可追溯信息。
  6.冷藏管理
  6.1 冷藏库日常管理要求
  冷藏库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温、湿度记录需保持有连续性。冷藏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做好记录。冷藏库应保持清洁,卫生和定期消毒。
  6.2 储存要求
  6.2.1 包装好的鸭梨应及时入库,并做到专库专存。
  6.2.2 存放要堆码整齐,环境清洁。码放时,下层须有托盘支撑,与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以便通风,要留出通道,以便作业。产地、果园代码、批次、库存数量、储存温度、储存时间、出入库时间等作为重要信息应予以记录保存。
  6.3 二次加工(精选)
  ●鸭梨出口前加工厂应对该批鸭梨进行二次加工,以剔除机械伤果、黑斑病果等。
  ●确保二次加工后的鸭梨剪柄,剩余长度以 1cm~1.5cm为宜。
  ●果实必须包装以避免在运输到加拿大的途中被碰伤。
  ●出口检验检疫(根据第7条)将几乎与二次加工同时进行。保留二次加工的记录以证明该处理行为发生过。
第三章 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7.检验检疫
  出口鸭梨须来自注册果园和包装厂。在鸭梨进入冷库时,须从每个批准的果园或地块收获的果实中抽取300个果,装入塑料袋在25℃下放置14天进行培养。经检测,未发现具有检疫意义的Alternaria,该批鸭梨允许实施出口前检验检疫。如果发现检疫意义的Alternaria,这个果园将不能向加拿大出口鸭梨,直到这个果园在当地CIQ的指导下,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鸭梨出口前应至少冷藏21天。
  8.植物检疫
  CIQ应抽取总箱数的2%鸭梨样品,并对样品进行100%检验,如果发现Alternaria,本批鸭梨不得出口。另外,还需检查水果是否带土壤、枝叶或其他附着物,包装箱内有无虫体、杂草等。
  9.安全卫生检验
  根据进口国的有关要求、贸易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对随机抽取的鸭梨果实进行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
  10.CIQ标识
  经CIQ检验检疫后,判定为合格的鸭梨批次应在包装箱上加贴CIQ标识,作为一个铅封,以确保在运往加拿大的途中箱子不被打开。
  11.植物检疫证书
  应对检疫合格的鸭梨出具一份植物检疫证书,植检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果园和包装厂代码 (见附件2―4)。
  12.不合格判定与处理
  检验检疫结果与上述第8、9条不符的,判定为不合格。CIQ视发现问题的情况,指导加工厂迅速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若发现国外关注的有害生物等问题,CIQ将进行跟踪调查,判定责任,查清果园代码,视情况暂停该果园本季节出口。
第四章 审核

  13.活动记录
  所有在本管理体系下进行的活动须形成文字记录,供审核及日常监督管理时查阅。
  14.审核
  设施管理者或其指定人对果园和加工厂的审查频率:冬季1次,种植季节开始时1次,采摘季节来临时1次,加工和包装阶段1次。审核要有记录,并形成审核报告。
  当地CIQ每12个月进行一次系统审核,审核要有记录,并形成审核报告。
  15.整改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反馈给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记录。
  附件2―1.出口鸭梨果园套袋指南(略)
  附件2―2.加拿大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略)
  附件2―3.出口鸭梨果园检验标准指南(略)
  附件2―4.植物检疫证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