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更改部分《商品归类问答书》的通知
署税函〔2002〕203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对有关商品所作的归类决定,现对相关的总署《商品归类问答书》作出更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归类问答书》编号2002-175
商品名称:高压清洗机(冷、热水)
世界海关组织相关文件:33.993/D(10.500/IJ/1)
原归类税则号列:8424.8999
更改后税则号列:8424.3000
归类说明:
高压清洗机主要用于清洗机器、车辆、建筑物等,包括多种型号,机器重量从几十千克到几百千克不等,高压枪喷射物质为冷热水。
税则税目8424.3000包括喷汽、喷沙及喷射其他各种物料的设备。高压清洗机是利用喷射原理工作的,故应归入该税目。
二、《商品归类问答书》编号2000-395
商品名称:压力罐喷头
世界海关组织相关文件:40.600/G/14
原归类税则号列:8481.8019
更改后税则号列:8424.8910或8424.8999
归类说明:
该压力罐喷头用于杀虫剂药罐,其金属盖装有一个按钮,可使阀针移位,用以开关喷孔。
由于压力罐喷头主要由阀门及喷雾装置构成,其中喷雾功能是其主要功能,该功能的实现靠盖上的按钮,故装有按钮的压力罐喷头应作为喷雾散布装置归入8424.8910(家用型)或8424.8999(非家用型)。
三、上述归类决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总署原问答书归类征收的税款,如已开出税款缴纳证但尚未缴纳税款的,应按新的归类决定征税;如已按原归类决定征税入库,原征税款不予调整。
以上,请遵照执行。
海关总署
200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