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由韩国株式会社POSCO承继韩国浦项综合制铁株式会社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价格承诺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署税传〔2003〕24号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由韩国株式会社POSCO承继韩国浦项综合制铁株式会社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价格承诺协议有关问题的函》(外经贸公平函〔2003〕2号),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案件终裁之后,应诉当事人韩国浦项综合制铁株式会社在本次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调查案件中的权利义务转由韩国POSCO株式会社承继,韩国株式会社POSCO将承担韩国浦项综合制铁株式会社在该案价格承诺中的权利义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3月21日起,由韩国株式会社POSCO承继韩国浦项综合制铁株式会社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价格承诺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以韩国浦项综合制铁株式会社名义向我国出口的不锈钢冷轧薄板不再享有价格承诺协议中规定的权利,而应按终裁确定的其他韩国公司的税率(57%)征收反倾销税。
三、请各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的通知》(署税〔2000〕820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韩国和日本7家公司不锈钢冷轧薄板执行价格承诺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2000〕819号)的规定加强管理,并密切关注韩国株式会社POSCO对我国出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的情况,如发现进口数量激增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向总署报告。
海关总署
200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