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8号 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
发布时间/2016-12-30 00:00:00   浏览/3315次   打印

    自20171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转版,大陆对台湾地区部分农产品零关税政策产品清单也相应发生变化。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进行了相应调整,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71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xls


海关总署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