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联合公告2017年第3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9日 | 【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9日 |
【法律类别】废物进口禁止与许可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已被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39号废止 |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进口废物环境污染,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结合《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执行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如下调整:
将“1703100000 甘蔗糖蜜”“1703900000 其他糖蜜”“2525300000 云母废料”“2804619011 含硅量>99.999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2804619091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4004000090 未硫化橡胶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4115200090 成品皮革、皮革制品或再生皮革的边角料”等7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