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发布时间/2017-01-09 00:00:00   浏览/4168次   打印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联合公告2017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9日 【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9日
【法律类别】废物进口禁止与许可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39号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进口废物环境污染,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结合《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执行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如下调整:

  将“1703100000 甘蔗糖蜜”“1703900000 其他糖蜜”“2525300000 云母废料”“2804619011 含硅量>99.999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2804619091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4004000090 未硫化橡胶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4115200090 成品皮革、皮革制品或再生皮革的边角料”等7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