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16号 关于发布《阴极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25 00:00:00   浏览/3651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5日 【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5日
【法律类别】加工贸易单耗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125日批准《阴极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自201825日起执行,原《阴极铜(电解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01-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阴极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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