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0号 关于进口墨西哥浆果陆空联运检疫要求
发布时间/2018-08-24 00:00:00   浏览/3853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0号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4日 【实施日期】2018年08月24日
【法律类别】进口商品检验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关于墨西哥输华浆果陆空联运要求》,允许符合《进口墨西哥浆果陆空联运检疫要求》(见附件)的浆果进口。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墨西哥浆果陆空联运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4日

  附件

  进口墨西哥浆果陆空联运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关于进口墨西哥鲜食黑莓和树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34号);

  (五)《关于进口墨西哥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关于墨西哥输华浆果陆空联运要求》。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采用“陆空联运”方式进境的墨西哥浆果,包括已经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黑莓、树莓和蓝莓。

  三、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墨西哥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服务局(SENASICA)按照议定书要求对输华浆果进行检疫、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证书—3—附加声明内标注“陆空联运”方式(“Land-AirModality”)、运输路线及托盘的编号。

  四、包装要求

  (一)采用“陆空联运”方式的输华浆果必须使用托盘包装,整个托盘应用隔热材料/塑料薄膜或者小于1.6mm孔径的防虫网完全覆盖,每个托盘货物应在覆盖托盘的隔热材料/塑料薄膜或防虫网的外侧标注托盘号及“陆空联运”的英文字样(“Land-AirModality”)。

  (二)为了防止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外包装(隔热材料/塑料薄膜或者防虫网被)被打开,外包装须放置安全带,且每个托盘上须加贴“保税”字样英文标签(“Inbond”),避免在墨西哥和美国边境被拆包检查。

  五、运输要求

  (一)采用“陆空联运”的输华浆果,在陆路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密闭的低温冷藏车或者低温集装箱运输,如有需要,货物在机场冷库独立暂时储存。

  (二)每批货物至少有一个托盘中应放置一个检测仪器(LocusTraxx),全程记录输华浆果的温度变化和运输时间信息,并在入境检疫时提供下载数据给中国海关。如发现记录温度有明显异常的,中国海关将对该批货物加大抽样量查验。视情形,还可对该批货物做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三)采用“陆空联运”的输华浆果须获得途经美国许可,并保证托盘包装在墨西哥和美国边境不会被开包检查。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采用“陆空联运”方式的输华浆果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海关关员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浆果是否附有中国海关总署(GACC)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三条以及《关于进口墨西哥鲜食黑莓和树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关于进口墨西哥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第四条以及《关于进口墨西哥鲜食黑莓和树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关于进口墨西哥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采用“陆空联运”方式的输华浆果将允许从所有GACC允许进口水果机场进口。

  2.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进口浆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在入境检疫时发现有未按照要求进行包装的或者包装破损的情况,该批货物不得入境。

  2.如进口货物发现不符合《关于进口墨西哥鲜食黑莓和树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关于进口墨西哥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相关要求的,按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3.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陆空联运”方式导致的检疫问题,GACC将立即向SENASICA通报,视情况暂停该运输方式,并重新开展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