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 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
发布时间/2020-04-14 20:25:00   浏览/4030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55号
【发布日期】2020年4月14日 【实施日期】2020年4月15日
【法律类别】加工贸易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有效期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

(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4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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