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0号)
发布时间/2020-04-15 12:24:00   浏览/5747次   打印
【发布部门】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20年4月14日 【实施日期】2020年4月15日
【法律类别】加工贸易内销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0号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

延伸阅读:

海关总署关于选择性征收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14〕130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