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4号 关于进口美国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
发布时间/2020-05-13 14:57: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389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64号

【发布日期】2020年5月13日

【实施日期】2020年5月13日

【法律类别】中国-美国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4号

(关于进口美国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鲜食蓝莓进口。现将进口美国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美国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进口美国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商品级鲜食蓝莓,学名Vaccinium corymbosum、V. virgatum及其杂交种,英文名Fresh blueberry(以下简称“蓝莓”)。

三、允许的产地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佐治亚洲、印第安纳州、路易斯安那州、密歇根州、密西西比州、新泽西州、北卡罗来纳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等蓝莓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以下简称“USDA”)需建立输华蓝莓果园和包装厂的溯源体系,以便在出口产品出现不合规情况时准确溯源。输华蓝莓包装厂或发货人,须经USDA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注册包装厂需建立溯源体系,确保输华蓝莓能够准确追溯至供货果园,注册果园名单需在包装厂存档,供USDA和GACC现场检查时审核。在每个出口季开始之前,USDA向GACC提供注册企业名单,获得批准的包装厂或发货人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越橘蜂斑螟Acrobasis vaccinii

2.李象Conotrachelus nenuphar

3.樱小食心虫Grapholita packardi

4.榆蛎盾蚧Lepidosaphes ulmi

5.越橘绕实蝇Rhagoletis mendax

6.蓝莓果腐病菌Diaporthe vaccinii

7.蓝莓端腐病菌Godronia cassandrae

8.蓝莓盘多毛孢果腐病菌Pestalotia vaccinii

9.蓝莓干枯病菌Monilinia vaccinii-corymbosi

六、出口前要求

(一)注册果园管理。

1.果园须在USDA授权人员的监管下,实施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综合防治,避免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并在出口产区内维持良好的植物检疫条件。

2.果园须按照美国联邦或州农业推广合作局制定的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指南要求进行种植管理,并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见附)。应要求,USDA将向GACC提供相关指南。

3.针对李象和越橘绕实蝇。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的蓝莓产区为GACC和USDA共同认可的非疫区。如在非疫区内发现李象和越橘绕实蝇,则取消该产区非疫地位,并对所在产区开展强化诱捕、调查及综合防控工作。连续监测调查12个月未发现,才能满足重新获取非疫地位的条件。应要求,USDA向GACC提供监测数据。

4.如在蓝莓产区发现任何新的且未经GACC评估的其他有害生物,须对有害生物进行鉴定。USDA要尽快通知GACC,以便GACC评估确定其是否为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检疫措施。

5.应要求,USDA向GACC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治理措施的相关程序与结果。

6.有关记录需至少保存一年,或至下一出口季结束,便于追溯到果园,记录需包括具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和降低风险的相关措施等。应要求,USDA将向GACC提供相关记录。

(二)注册包装厂管理。

1.蓝莓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应在USDA或USDA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包装前,蓝莓应经挑拣、分级,以确保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树叶、树枝、根和土壤。

3.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须开展抽样检测等采收后风险管控措施。

4.所有输华蓝莓在采收后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被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侵染,并与输往其他市场的蓝莓分开储存。

(三)包装要求。

1.输华蓝莓的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过,并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每个蓝莓的包装箱上要用英文标签注明果园的注册号(或生产地块编号)、包装厂或发货人名称。

3.每个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如未使用托盘,则每个包装箱上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5.装有输华蓝莓的集装箱,装箱时须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由出口商作相关记录供USDA检查。

(四)检疫处理要求。

产自佛罗里达州、佐治亚洲、印第安纳州、路易斯安那州、密歇根州、密西西比州、新泽西州、北卡罗来纳州的输华蓝莓,应在USDA或其授权人员监管下,由各州注册或认可的具有熏蒸处理资质人员进行溴甲烷熏蒸处理。具体熏蒸指标如下:

1. 在27.7°C或更高温度下,32 g/m3持续2小时;

2. 在22.2°C — 27.2°C,32 g/m3持续2.5小时;

3. 在16.6°C— 21.6°C,32 g/m3持续3小时;

4. 在10°C — 16.1°C,32 g/m3持续3.5小时。

(五)出口前检疫。

USDA或USDA授权人员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蓝莓进行抽样检查,对抽取的样品实施100%检查。所有可疑的蓝莓样品果实将被剖果检查。

如在贸易开始的第一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每批货物出口前抽样检查比例数可降为1%。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以及相关注册果园的蓝莓不得向中国出口。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蓝莓,由USDA或其授权人员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在植物检疫证书中要注明包装厂或发货人的名称和生产地块编号,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Blueberry from U.S.A.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美国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不带有任何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于实施熏蒸处理的,还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溴甲烷剂量、处理温度和持续时间。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蓝莓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蓝莓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六)款规定。

3.检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蓝莓可通过航空或海上运输。

2.输华蓝莓将从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所有口岸进境。

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蓝莓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果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包装厂或发货人,则该批蓝莓不得入境。

2.如果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GACC将按照双方2012年签署的《新鲜水果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处理程序谅解备忘录》规定执行。

八、回顾性审查

如果发生检疫问题(如入境口岸屡次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状态发生显著变化,GACC将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USDA协商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的植物检疫措施。同时,GACC可派遣检疫官员前往相关产区,在USDA协助下,实地考察果园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包装管理、出口前检查等有害生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管控措施

 

一、采收前管理

在USDA或其授权人员的监管下,输华蓝莓果园须按照IPM指南进行种植管理,监测有害生物的发生,以确定是否需要采用杀虫或杀菌等控制措施。

监测包括使用信息素诱捕器的方式(如果有有效的诱剂)来检测成虫,或定期对生产果园开展视觉检查以检测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病虫害危害状(如啃食痕迹或植物病害特征等)。输华蓝莓的果园监测将由经认可的有害生物防治顾问完成,或在其监督下由经过培训人员完成。

(一)越橘蜂斑螟Acrobasis vaccinii和樱小食心虫Grapholita packardi。

如在监测中发现越橘蜂斑螟和樱小食心虫,应采取杀虫剂进行防控。监测可以通过放置信息素诱捕器的方式来检测成虫,或者通过视觉检查来检测卵和/或幼虫的存在。此外,种植者可以根据相关的物候模型选择使用杀虫剂作为预防措施。

(二)李象Conotrachelus nenuphar。

如果监测中发现李象危害状或田间有李象侵染史,建议采用杀虫剂进行防控。

(三)越橘绕实蝇Rhagoletis mendax。

来自佛罗里达州、佐治亚洲、印第安纳州、路易斯安那州、密歇根州、密西西比州、新泽西州、北卡罗来纳州的输华蓝莓果园,应按照IPM指南对越橘绕实蝇进行管理和防控。

(四)榆蛎盾蚧Lepidosaphes ulmi。

针对榆蛎盾蚧,输华果园须开展定期修剪工作。如果有必要,可施用冬眠季节油或针对幼虫的杀虫剂进行防控。

(五)蓝莓果腐病菌Diaporthe vaccinii、蓝莓端腐病菌Godronia cassandrae、蓝莓盘多毛孢果腐病菌Pestalotia vaccinii。

针对蓝莓果腐病菌、蓝莓端腐病菌和蓝莓盘多毛孢果腐病菌,发生过上述病害的输华蓝莓果园须开展病害症状监测。必要时,须采用栽培控制措施和适时施用杀菌剂进行联合防控。

(六)蓝莓干枯病菌Monilinia vaccinii-corymbosi。

输华蓝莓果园须在冬季末/早春时期针对蓝莓干枯病菌危害状进行监测。如发现任何危害状,须使用有效的杀菌剂。此外,也可在果园内施用保护性杀菌剂来预防该病菌感染,如在叶片出苗时使用杀菌剂,可防止一次(叶芽)感染;在开花期间使用杀菌剂,可防止二次(花)感染。

种植者须在整个蓝莓生长季保持果园害虫管理、监测和防控措施的记录。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须应要求向GACC提供有害生物防控计划的详细信息。

所有输华新鲜蓝莓果实都应手工采摘,且不包括疑似病虫害侵染的果实。

二、采收后管理

采收后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管控措施如下:

(一)对从生产地块运输到包装厂的蓝莓进行抽样检测,按照经批准的果实提取方法,以确认不含越橘蜂斑螟和樱小食心虫等有害生物。

1.每份样品至少包含1升果实。

2.使用红糖或盐水溶液检测样品中是否存在幼虫,并根据以下示例制备溶液:

(1)糖溶液:3.5千克红糖溶解在20升水中,溶液浓度不低于15%。

(2)盐水溶液:1升盐溶于16升水中。

3.将水果样品放入一个足够大的容器中,使水果在容器底部呈单层分布,可以轻轻压碎。

4.添加溶液时,将覆盖水果至少1厘米。

5.在USDA或其授权官员的监管下,由经过培训的包装厂工作人员对溶液进行幼虫检查。

6.如果溶液中存在幼虫,将会立即开始出现,且大多数幼虫将在15分钟内从果实内出来。

7.检测到的幼虫由USDA授权的监管官员收集和鉴定。

(二)如果在果实提取过程中检测到任何活的越橘蜂斑螟或樱小食心虫幼虫,则该批水果将不允许包装出口到中国。

(三)如输华蓝莓须进行熏蒸处理,不采用果实提取方法。

(四)在包装过程开始时,水果应经高压空气清洗,以清除树叶、植物残体和小的或干瘪的水果。

(五)在包装过程中,水果需经过自动分拣和手动分拣,以清除所有变形或损坏的水果。

(六)每批货物要接受适当的抽样和植物检疫检查,包括对可疑水果的剖果和内部检查,以确保货物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的蓝莓产区为GACC和USDA共同认可的李象和越橘绕实蝇非疫区。

产自佛罗里达州、佐治亚洲、印第安纳州、路易斯安那州、密歇根州、密西西比州、新泽西州、北卡罗来纳州的输华蓝莓,应进行溴甲烷熏蒸处理。具体熏蒸指标见本要求第六条第(四)款规定。

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等效性标准,GACC和USDA同意考虑并修订议定书,增加有效且经证实的植物检疫措施,包括系统控制措施或任何其他的植物检疫处理方法,以替代熏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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