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号 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
发布时间/2020-09-08 09:0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524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102号
【发布日期】2020年9月7日 【实施日期】2020年9月7日
【法律类别】进口商品检验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

(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目录见附件1)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货人在申报时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声明进口商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向海关提交电子版或纸质《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模板见附件2)。

  二、对收货人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的进口商品,海关实施合格评定时,重点现场验核货物规格型号与声明内容的一致性,对涉及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品同时验核货证一致性,必要时实施抽样送检。

  三、对收货人未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的进口商品,海关仍采用现行的检验监管方式。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适用商品目录.xls

      2.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doc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7日

 

附件1



适用商品目录

序号

HS编码

产品名称

检验检疫条件

1

8506101110

扣式无汞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5%)

M/

2

8506101190

扣式含汞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5%)

M/

3

8506101210

圆柱形无汞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1%)

M/

4

8506101290

圆柱形含汞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1%)

M/

5

8506101910

其他无汞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1%)

M/

6

8506101990

其他含汞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1%)

M/

7

8506109010

其他无汞二氧化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5%)

M/

8

8506109090

其他含汞二氧化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5%)

M/

9

8506300000

氧化汞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M/

10

8506400010

氧化银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无汞)(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5%)

M/

11

8506400090

氧化银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含汞)(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5%)

M/

12

8506600010

锌空气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无汞)(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5%)

M/

13

8506600090

锌空气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含汞)(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5%)

M/

14

8506800019

其他无汞原电池及原电池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5%)

M/

15

8506800099

其他含汞原电池及原电池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的汞含量≥电池重量的0.0005%)

M/

16

8507300000

镍镉蓄电池

M/

17

8507400000

镍铁蓄电池

M/

18

8507803000

全钒液流电池

M/

19

8544422100

80伏<额定电压≤1000伏有接头电缆

L.M/

20

8544422900

80伏<额定电压≤1000伏有接头电导体

L.M/

21

8544492100

80伏<额定电压≤1000伏其他电缆

L.M/

22

8544601200

1千伏<额定电压≤35千伏的电缆

L.M/

 

附件2

 

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模板)

       海关:

    (收货人单位名称)     进口的下列商品

 

H.S.编码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属于:

□电池产品

□电线电缆

以上商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本单位承诺对此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收货人单位名称(公章):

收货人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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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池
  • 检验监管